1、分揀前,分揀員應當對分揀場地和分揀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分揀場地整潔,無灰塵、無油污、不潮濕;分揀設 施設備工作正常。
2、根據車輛到達的先后順序、快件參加中轉的緊急程度,安排到達車輛的卸載次序;卸載完成后,應檢查車廂各 角落,確保無快件遺漏在車廂內。
3、分揀前,應當對快件總包進行開拆,開拆前應當檢查 總包封條是否牢固,袋身有無破損,開拆后應當核對總包內快件數量是否與總包袋牌或內附清單標注的數量一致。對每一件快件,應當檢查外包裝是否完整,快遞運單有無缺失,并確認是否屬于發件范圍。
4、使用皮帶機進行快件的分揀傳送時,應當確保皮帶機勻速流轉,快件擺放均勻,防止快件滑落。
5、由人工進行快件分揀傳送時,如需進行較遠距離搬運,應當將快件裝入貨物搬運設備(如手推車)進行搬運,不得對快件進行猛拉、拖拽、拋扔等破壞性動作。
6、分揀時,應當按收件地址、快件種類、服務時限要求 等進行分揀,對于當日進入分揀場所的快件,應在當日分揀 完畢。5千克以下的快件,放入分揀用托盤,確保小件不落地,并應當建立總包進行中轉;5千克以上的快件,碼放到指定的位置,碼放遵循大不壓小、重不壓輕、易碎件單獨擺 放的原則。快件分揀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 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易碎件不應超過10厘米。
7、分揀過程中發現問題快件,應當及時做好記錄并妥善 處理;對破損快件應當在確認重量與快遞運單書寫信息無誤 后進行加固處理。
8、發現禁寄物品,應當立即停止寄遞,對各種反動報刊、書籍、淫穢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險品,應當及時通知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并及時報告當地郵政管理部門。
9、5千克以下的快件,宜建立總包進行裝車,總包應牢固加封;
10、5千克以上的快件可單獨裝車,碼放遵循大不壓小、重不壓輕、易碎件單獨擺放的原則。若一輛車有2個以上(包括2個)卸載點,用物流隔離網將不同卸貨點的快件隔離,并固定隔離網的位置,防止車輛中途顛簸導致快件混散。快件全部裝車完畢后,應當對車輛進行封車,對分揀現場進行清理,防止快件遺落。
11、收取的快件要在規定時間內運回公司,在快件交接過程中,要注意業務員與處理人員交接快件和運單時,須當面交接,雙方確認快件和運單信息無誤后,需要在收寄清單 或特定的交接表格上,對交接信息進行雙方簽字確認。
12、快件在裝車、卸車時,要遵循輕拿輕放原則。不得有拋擲、摔打、踩踏、踢扔、坐靠及其他任何有可能損壞快件的行為。對于貼有易碎品標志的快件放置時需要在快件底 部低于作業面點30CM的時候才能放手。碼放時做到重不壓 輕,大不壓小。
13、不論是手工分揀,還是半自動機械分揀,都不得有拋擲、摔打、拖曳等有損快件的行為,對于優先快件、到付件、代收貨款件等要單獨分揀。要遵循大不壓小、重不壓輕、 木不壓紙、金屬不壓木的分揀原則。不得跨越、踩踏運行中 的分揀傳輸設備。揀取較大快件,注意不要刮碰周圍人員或物體;揀取較重快件,注意腰部、腳部等的保護。
14、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不得拋扔、踩踏快件。
15、發現已經收寄的郵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的要求。